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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目的意义及有关法规政策知识问答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1-4-7 10:39:33

    一、法规政策知识
    (一)什么叫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二)什么叫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又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本企业员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工资报酬等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三)工资集体协商适用哪类企业?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四)工资集体协议的效力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工资集体协议要哪里审查?
    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集体协议进行审查。
    (六)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资集体协议期限:
    (三)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协议的程序;
    (四)工资集体协议的终止条件;
    (五)工资集体协议的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集体协商代表要多少名?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员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员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员工同意。员工一方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员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企业协商代表与员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集体协商代表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八)工资集体协议期限一般为多长?
    工资集体协议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九)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应遵循的原则是: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十)工资集体协议应由谁签字?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方制作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工资集体协议由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
    (十一) 工资集体协议终止、变更、解除是怎样处理?
    (一)工资集体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在工资集体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二)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集体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集体协议:一是企业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协议无法履行的;二是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是工资集体协议约定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集体协议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四)变更或解除工资集体协议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十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多少日内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门审查?
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一方将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十三)对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工资集体协议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工资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工资集体协议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十四)工资集体协议什么时间生效?
    (一)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二)企业与本单位员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议即行生效。
    (四)协商代表应于5日内将已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二、目的意义及成效
    (一)目的意义
    1、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代表与工会(员工)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及工资增长等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是推进企业深层次工资改革的一个里程碑,而且是一种制度创新、机制转换。劳资双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共同协商决定工资,它既是新的工资决定机制,又加速了政府管理职能的进一步转换。
    2、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现实意义表现在:一是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可以缓解和解决拖欠工资这一难题。企业工资由劳资双方通过对话、共同协商决定,签订的协议与劳动合同一样具备法律效力。二是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基础制度。因工资集体协商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协商工资分配制度,通过劳资双方共同研究、协商、制定出比较严谨、科学,具有可行性的工资制度,可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强化和规范企业的工资管理,把企业的劳动关系调整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调处劳动关系,充分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扼制劳资纠纷,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繁荣、发展,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资集体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当事人,一方是由工会组织或者员工代表所代表的员工集体,另一方是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为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单个的员工,另一方为企业,也由其法定代表人为代表。另外,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一方,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而集体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一方,一般只是企业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内容不同。工资集体协议内容包括工资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等,范围相当大,内容也十分广泛,主要侧重点一是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工资标准;二是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分配标准支付形式;三是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四是特殊情况下员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等。而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部分仅是劳动合同十四项内容中的一项内容,而工资部分只有较少的内容,侧重点只是工资标准、发放日期等,因此。工资集体协议的侧重点的内容远大于劳动合同。
    3、作用不同。企业通过实行工资集体协议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基础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和规范企业的工资管理,把企业的劳动关系调整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调处劳动关系,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扼制劳资纠纷,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繁荣、发展,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是企业招用员工时与其订立的一种协议,根据劳动合同,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员工遵守劳动法规政策,完成工作任务,企业则按时给付劳动报酬,依法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
    4、效力不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所以,从劳动法规的执行力度来讲,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力度要比劳动合同的执行力度要大。
    5、订立时间不同,工资集体协议产生于劳动过程中,劳动合同则应产生于当事人一方参加劳动之前。
    综合上所述,工资集体协议的侧重点明显优于劳动合同。从目前企业不稳定的因素,发生的劳动争议,甚至造成重大劳资纠纷,绝大多数是由于工资问题所引发的。因此,工资集体协议与劳动合同侧重点的区别在于它能对劳动关系调整、完善与和谐上,并能从源头上扼止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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