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有干部人事任免调动权的单位,必须100%签订提高组织工作公信度、满意度的责任状;
2、凡是市、县(区)党委拟提拔的干部,必须100%进行初始提名推荐;
3、凡是县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必须100%召开两轮大会推荐,即第一轮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推荐,第二轮在空缺人选的县区召开领导干部大会推荐;
4、凡是市、县(区)党委拟提拔的干部,必须100%采取“五差额--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办法;
5、积极推行党委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度,凡属于市、县(区)党委管理任命的重要岗位正职拟任人选,必须100%实行票决,部分重要岗位还要扩大到全委会票决;
6、对空缺急需的高层次党政专业干部, 100%公开空缺职位,面向市内外公开选拔;
7、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竞争上岗制度,推行市直单位科级空缺职位,100%内部竞争上岗;
8、确定100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岗位为“阳光效能建设岗位”,岗位空缺时,实行100%公开竞争上岗;
9、对干部群众反映事实清楚的案件,经调查核实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100%依法依纪处理;
10、把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100%纳入“三个组工”(即阳光组工、公道组工、服务组工)建设,从严教育、监督和管理。